为全面加强大型货车的常态化道路管控,强化市区黄标车、渣土运输车的专项整治,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廊坊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第二批交通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为:市区交通协管员,限男性,招聘数量为:1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
(二)具有廊坊市常住户口(含各县、市、区);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0年8月1日至1997年7月31日出生),部队、武警复退军人及高学历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部队、武警复退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态匀称,口齿清晰,无纹身,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二)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道德水平低下,有不良生活行为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在公安交警部门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廊坊公安交管网(www.lfjj.gov.cn),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廊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7日—9月18日。
3、报名地点: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A0112房间(开发区金源道90号)。
4、报名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白色背景)4张,在背后标注姓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个人诚信声明栏中签字。
5、资格审查、面试流程
报名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一并交由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学历等资格审查,对于审核未通过者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同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现场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的沟通技巧、法律基础知识等。
6、此次招聘交通协管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
9月21日,在廊坊公安交管网发布参加笔试人员的通知,笔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以通知内容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占5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体检
9月24日,在廊坊公安交管网发布参加体检通知,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需携带的各项证件,9月25日,体检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政审,政审通知于9月29日在廊坊公安交管网公布,政审考核时间为:9月29日—10月8日,政审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人员、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10月9日在廊坊市公安交管网上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交通协管员,由市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劳务派遣公司办理代理手续。
1、拟聘用的交通协管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初签为3年,含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续签3至5年,以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此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工作
3、被聘用的交通协管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并签订《上岗责任书》;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有以下情况的,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1)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违背上岗责任书及其他有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
(2)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要求变更交通协管员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变更的;
(3)未获续订劳动合同的;
(4)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5、被聘用交通协管员按要求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岗前培训
10月11日,市公安局组织对第二批聘用交通协管员进行封闭集训。
五、薪酬待遇
按照《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交通协管员的薪酬标准主要由基本工资、加班补贴及绩效考核组成,试用期工资拟定为每月2460元(包括加班补贴、绩效考核工资);试用期满确定正式聘用关系后,工资拟定为2760元(包括加班补贴、绩效考核工资),并为其办理“四险”(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同时,社会保险中需个人缴纳部分需从工资中扣缴。
六、其它相关事项
1、第二批招聘的市区交通协管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使用并按照《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考核,参照人民警察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
2、第二批市区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涉及的所有时间及相关通知事项均仅在廊坊公安交管网(www.lfjj.gov.cn)上公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报名、参加笔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3.以上招聘工作内容由廊坊市公安局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张警官咨询电话:576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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