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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深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合力把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前沿关口”

2022-04-11 14:44:49 来源: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日前,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会签《关于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健全和完善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法治化治理,强化在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见》指出,要坚持“源头防控、关口前移、人病兽防”,把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作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前沿关口”,全面落实监测、检疫、隔离、应急处置、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凝聚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合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饲养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违反规定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等重点领域人畜共患传染病风险隐患的跟踪监督和执法监管;要协同开展流浪犬治理,致力解决极易引发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问题,严格做好野犬、染疫及疑似染疫犬只管控及清除工作,减少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协同督促饲养犬只定期驱虫、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工作,减少和阻断狂犬病传播途径;协同开展草原灭鼠工作,强化草原鼠害综合治理,降低鼠疫传播风险;协同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执法专项活动与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共同促进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领域依法行政。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线索日常移送、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调查取证协作配合、专业支持配合等机制,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领域资源共享。共同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人员挂职锻炼、业务交流、专家指导、岗位培训等活动,提升协同执法司法能力。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鼠疫、狂犬病、包虫病、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关键词: 人畜共患传染病 公益诉讼 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