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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2022-07-04 09:23:31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提示广大考生家长,从今年开始,全市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纳入石家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招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录取,确保学生报名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中招服务平台生源范围划定。中等职业学校、“3+4”本科、“3+2”和5年制高职的录取工作全部纳入中招服务平台,采用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生源范围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或无石家庄市户籍但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已报名参加石家庄市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按照各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第一阶段自主招生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学校按照各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拟录取结果通过上传中招服务平台由考生进行确认,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后续批次的统一招生和录取。统一招生志愿征集结束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进行二次自主招生。

纳入中招服务平台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应合理填报志愿。纳入中招服务平台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合理填报志愿。中考统一招生录取分6个批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1次征集志愿,依次进行。

录取工作按照批次设置、征集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3+4”本科、“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录取工作按照批次设置、征集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批次内按平行志愿投档。其中招收艺术生专业班的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为唯一标准)合格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严格学籍管理与注册。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已注册普通高中、技工类学校等学籍的学生重复注册。

坚持阳光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各中职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各中职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简章备案内容开展宣传,严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不得采用举办夏令营、举办军训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

严查违规招生行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以普通高中名义招收学生;严禁与普通高中违规合作,代注中职学籍;严禁代填《中等职业学校入学告知书》,在学生和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中职学校模糊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两者概念、模糊普通高考与对口升学两者概念,误导学生及家长,违规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代注新生学籍,严禁为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规范校企合作,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招生、培养和管理;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记者张超)

关键词: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教育局 网上录取 中招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