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的东发改检处[2019]2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东城区发改委处以警告并罚款50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8年8月20日起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实,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购物网站“京东商城”(www.jd.com)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及《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八)项和第十条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 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