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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缴费!河北11市最新消息

2022-11-20 15:45: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唐山

一、参保对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均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具体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唐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唐就读的各类学生,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长期照护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与长期照护保险费一并征收。

三、参保资助标准

(一)具有我市户籍,且经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可享受参保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中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45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5元;对其他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1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7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长期照护保险资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二)具有我市户籍,且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个人缴纳350元,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所需资金由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三)各县(市、区)批准的其他困难对象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

(四)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四、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正常续保城乡居民:已在我市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渠道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即可。

(二)新参保和断保接续缴费城乡居民:在我市新参保、断保后续保或参保登记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地)有变更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按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中的困难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五)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及APP)、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云闪付APP、便捷式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可就近在办税服务厅或合作银行窗口办理缴费。

保定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工作开始了!为了保障您能及时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缴费时间要记住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1月至12月底。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二、缴费标准有变化

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各级财政又为每个参保人至少补贴61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参保资助。

缴费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随着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发展,原来的筹资水平已无法满足群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需通过同步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提升群众待遇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报销比例跨台阶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0%的2倍多。

四、待遇水平再提高

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提高,主要用于提高参保人的待遇水平。

(一)普通门诊待遇

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2.扩大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门诊统筹使用范围扩大到全省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市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门诊就医报销;到市域外已开通门诊异地就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也可以结算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1.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至500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

2.门诊慢特病认定更便捷。参保居民可以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住院待遇

1.省内就医无异地。参保居民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享受同城待遇。

2.跨省异地就医待遇进一步提升。2023年1月1日起,对省外异地住院政策进行调整,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由原来2500元分别调整为300元、600元和2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50%分别调整为80%、65%和55%。

3.共享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格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就医,备案后享受同等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

(四)医疗救助

1.参保资助。今年特困人员继续实行全额参保资助,脱贫人口、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

2.全市统一医疗救助政策。脱贫人口仍然延续之前的救助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线,年度按照70%救助,限额1万元;边缘易致贫人口起付标准2500元,年度按照67%比例救助,限额1万元;因病致贫患者也可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按照67%比例救助,限额1万元。省域内就医的,对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过高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标准18000元,年度按照70%比例救助,限额2万元。

(五)“两病”纳入保障范围

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参保居民,在全省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两病”待遇,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报销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六)医药服务

1.基本医保药品品种稳步增加。2018年以来,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数量增到了2860种。其中,国家谈判议价将250种新药纳入目录,平均降价超过50%。

2.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降低。推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价格大幅降低,切实减轻了患者就医费用负担。

五、缴费方式慢慢瞧

我市推行“微信缴费为主,其他缴费方式为辅,税务大厅兜底”的缴费模式。

(一)新参保人员缴费

到所属社区或者村办理参保登记后,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或者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填写和缴费。

(二)已参保人员续费

1.微信缴费:查找关注和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模块,输入身份证号码,可以给自己和家人缴费。

2.其他缴费方式:缴费人还可以使用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便民缴费自助终端、“冀时办”手机APP、云闪付APP、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河北省税务局手机APP、河北移动手机APP、保定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方式进行参保缴费。

3.税务大厅:对于不能使用前两类缴费方式缴费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缴费的,也可以到各级税务大厅现场办理。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

自出生之日起180天内,由监护人及时到所在村组(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出生日期和参保登记日期跨年的,可同时缴纳两个年度的费用后,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邢台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通告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12月25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次年2月为补缴期。

一、参保范围

(一)我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覆盖范围;

(二)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三)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出生的政策内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缴费;

(四)所有邢台市辖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32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5元)大中专院校每人每年320元(不缴纳长期护理险)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1年11月1日-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待遇由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由缴费之日开始享受),2022年2月份为补缴期(待遇由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

四、缴费方式

(一)微信搜索关注“河北税务”或“邢台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进行办理。业务办理 →社保缴纳 或 医保缴费(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个人社保缴费 → 输入身份证号 → 图片验证码 → 查询 → 2022年度 → 核对姓名 → 确认无误后去缴费。

1.微信搜索关注“河北税务”或“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进入后点击底部业务办理

2.点击社保缴纳或医保缴费(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3.点击个人社保缴费

注:使用云闪付缴费的可按照相关操作提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关联银行卡后即可缴费;不使用的点击取消、确认放弃后,继续以下操作。

4.输入身份证号码,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

5.选择2022年度

6.核对姓名、号码无误后,点击缴费

(二)新参保和登记信息错误人员,需要更正个人信息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请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手续。

(三)其他缴费渠道:云闪付、电子税务局、冀时办、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河北移动手机APP等网上掌上缴费方式,也可到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合作银行窗口缴费或通过村镇代办缴费。

承德

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的通知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

从即日起,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了,根据《承德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我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籍注册地为参保缴费地区。

3、新生婴儿一年内可以随时参保,以缴费时间为准,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其中每月1日至25日为参保缴费时间。  

三、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0元。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35元;其他脱贫人口个人缴费70元;其他低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40元。

四、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主要为自主申报方式和委托代征方式。

自主缴费方式:

1、“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推荐使用,便捷高效准确。有两个参保登记的缴费人注意选择本人需要的缴费地)

2、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推荐使用,便捷高效准确)

3、微信城市服务。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模块,“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4、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我-服务-生活缴费”模块,“社保医保”页面根据提示缴费。

5、支付宝市民中心。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委托代征方式:

承德地区代征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承德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张家口银行、河北银行、交通银行。到银行缴费由代征银行打印缴费凭单,凭单信息包括:缴费人姓名、险种、缴费年度、金额等。

各乡镇、街道、村组代征机构。

五、待遇保障

1、基本医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大病医疗: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进入大病统筹,最高报销30万元。脱贫人口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连续缴费三年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断保后的待遇重新计算。

请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尽快到所属医保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及时申报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及相关待遇政策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二、参保登记

已经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无须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缴纳2023年参保费用。

未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缴费前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港澳台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新生儿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三、征缴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限: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2月25日。新生儿出生不在缴费时限内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役军人在退役后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自退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自主申报方式:“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电子税务局、冀时办APP、支付宝、河北移动APP、经办银行、自助终端、代征客户端、税务大厅二维码缴费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五、享受待遇

(一)门诊统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统筹制度,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

(二)住院待遇。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慢性病第一类:心脏瓣膜病、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异常、消化性溃疡、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

门诊慢性病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重症肌无力。

门诊特殊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肾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

1.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实行限额管理。门诊慢性病第一类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门诊慢性病第二类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参保患者年度内新评定门诊慢性病或由职工转城乡居民参保的,支付限额按照年度支付限额折算为每月额度乘以当年可享受月数确定。

2.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3.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费用,每周基金支付不超3次,血液滤过每月基金支付1次。尿毒症血液透析费用(包括血液透析、血透监测、透析器、透析管路、穿刺针、普通肝素、生理盐水等)实行限价管理。根据所使用透析耗材的品牌、型号不同确定收费标准,以市内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每次350元~450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350元~430元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按70%支付。

腹膜透析液限价42元/袋(含碘伏帽1个),每日不超过8000ml,超额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四)年度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全年。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费用支出合并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医疗保障业务咨询欢迎拨打:5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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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乡居民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