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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新规!医师考核不合格将被暂停执业

2018-11-29 14:51:43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出台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医师考核不合格将被暂停执业

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根据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在考核周期内,医师如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或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超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实施细则还规定,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医师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同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记者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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