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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2019-02-12 16:37:18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我省出台《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不再新设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同时规定,由矿山企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缴存治理恢复基金。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人应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按照预计开采年限分年度提取、摊销,基金的摊销数应等于提取数。基金由采矿权人(矿山企业)自主使用,专项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的预防和修复治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不含土地复垦)。(记者闫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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