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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年底 河北省盘活批而未供土地32.01万亩

2019-08-13 14:52:02 来源:河北日报

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全省目前正在大力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到今年年底,全省盘活批而未供土地32.01万亩,盘活平均供地率达到88%以上,2017年至2018年已批准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全省处置闲置土地2.4万亩,闲置土地面积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监测监管系统中各市新增闲置土地面积为零。

在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过程中,对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采取限定安置补偿期限解决未实施征收的问题,通过招商引资解决未落实项目的问题,严禁将土地以空闲地等名义供应给土地储备机构、政府部门或国有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处置已使用多年尚未办理供应手续的违法用地行为。采取先供应,后统筹偿还款的方式,解决符合有关政策已抵押的储备土地。采取依法调整、及时出具条件、重新落实项目的措施,解决因规划导致暂时无法供应的问题。采取向建设单位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方式,解决政府投资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依法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解决已划入“四区一线”不能建设的问题。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当地政府应加强调度协调,严格落实部门责任,促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对因政府修改规划或规划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通过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解决。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却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土地,采取置换的方式解决,即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

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采取约谈、信用惩戒、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措施,敦促企业限期开发;闲置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对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当地政府主动与法院协商处置意见,依法解除查封;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实行“增存四挂钩”,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建立预防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

对任一阶段未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县,除省(含)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及扶贫攻坚项目以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直至完成处置任务;对到年底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体处置任务的,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根本上解决河北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突出问题。(记者邢杰冉 通讯员梁小珍、刘宁)

关键词: 河北 闲置土地盘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