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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不动产登记12月1日起将不再审核婚姻状况

2021-08-18 08:04:43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记者从定州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2月1日起,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不再审核当事人婚姻状况。

据发布会信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该市购房人用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应登记的,只需要合同或协议中记载的双方当事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未经公证继承和受遗赠转移登记及夫妻婚内变更或转移登记除外)、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只需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确认,不再审查不动产权利人的婚姻状况。

自新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明确为单独所有和共有的,由权利人直接办理相关登记。(记者赵绅光 通讯员闫韶红)

关键词: 定州市 不动产登记 婚姻状况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