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显示,邮储银行奎屯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国庆,该分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未严格进行贷款“三查”及个人贷款未尽职追偿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其中,李萍对邮储银行奎屯市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及未对个人贷款尽职追偿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担管理责任。
彭军对邮储银行奎屯市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中贷款调查、审查严重不尽职等严重违反审慎规则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吴桂梅、刘红对邮储银行奎屯市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担管理责任。
李国庆对邮储银行奎屯市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及未对个人贷款尽职追偿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担领导责任。
伊犁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邮储银行奎屯市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李萍、李国庆作出警告;对彭军、吴桂梅、刘红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