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新疆银监局对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监罚决字〔2018〕7号、8号、9号、10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窦波,该分行存在员工排查不到位,未发现员工异常行为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菅芳在担任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期间,对该行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张晋在担任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原财富管理中心财富服务团队主管期间,存在私自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代客户保管重要物品等行为。李波在担任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原财富管理中心财富服务团队理财经理期间,存在私自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代客户保管重要物品等行为。
新疆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菅芳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对张晋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李波作出禁止十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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