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银保监局筹备组皖银保监筹〔2018〕40号文件作出处罚决定,对安徽江南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安徽江南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保险公估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八十七条,决定对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
同时,该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吴荣华负责公司业务经营及人员管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决定对吴荣华警告并罚款5千元。
关键词:
近日,安徽银保监局筹备组皖银保监筹〔2018〕40号文件作出处罚决定,对安徽江南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安徽江南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保险公估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八十七条,决定对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
同时,该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吴荣华负责公司业务经营及人员管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决定对吴荣华警告并罚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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