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南宁伽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所管理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等违规,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于2018年9月对南宁伽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南宁伽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所管理私募基金“南宁洋流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运作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广西证监局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南宁伽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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