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披露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事项,被山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目前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5日裁定受理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于2018年9月28日裁定对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等重大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山东证监局表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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