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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与上市公司翠微股份“联姻”同时 海科融通贵州分公司被罚16万元

2020-07-21 16:17:27 来源:央广网

在推进与上市公司翠微股份“联姻”的同时,第三方支付公司海科融通又收到了监管部门罚单。

图为相应央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四、六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

根据其官网介绍,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2.558亿元。海科融通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范围内银行卡收单业务类型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拥有全国范围内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从业资质。

2017年以来多次被罚

记者留意到,近年来海科融通曾多次被监管机构处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在今年1月份披露的信息显示,2019年12月30日,因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审核要求、未按要求对小微商户收单业务受理信用卡进行限额管理、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违规开展异地银行卡收单业务等行为”,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被处以“警告,罚款41万元”。

图为相应央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此外,2019年12月27日,因存在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海科融通宁夏分公司被作出相应处罚。

图为相应央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1月份,上市公司翠微股份公告表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科融通股权。

根据2020年6月17日发布的交易草案,翠微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淀科技等106名股东所持有海科融通98.6884%的股权,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70%,现金支付比例为30%。海科融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79亿元,按此确定海科融通98.6884%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9.53亿元。

交易草案称,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海科融通在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合计罚款金额达216.12万元,共计13次。以此计算,加上最新公布的此次罚单,2017年以来在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过程中,海科融通合计被罚金额达到232.12万元。

两次“牵手”上市公司未果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海科融通曾两次欲“牵手”上市公司而受到市场关注,最终均以失败告终。

2015年12月份,永大集团(现名融钰集团)曾发布公告表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海科融通100%的股份,初步协商的交易价格合计为29.69亿元。2016年6月份,永大集团宣布因“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面临着监管政策的重大不确定性”,终止此次重组事项。

2016年9月份,新力金融发布公告表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海科融通100%的股份,初步协商的交易价格合计为23.79亿元。

2018年3月份,新力金融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海科融通控股股东)的《通知函》中称“基于海科融通与新力金融在2016年7月开始重组一事历时较久、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且与最初的规划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经海科融通股东审慎评估,决定终止此次重组”。新力金融同意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11月份,翠微股份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淀科技等107名股东所持有海科融通100%的股权。此后发布的修订稿又将拟收购的交易标的股权比例由100%调整为98.6884%

今年4月份,翠微股份公告表示,于4月14日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记者 宓迪)

关键词: 海科融通 翠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