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网-主流媒体,廊坊城市门户

中银证券(601696.SH)上半年净利增长仅5.7% 业绩发布股价下跌

2020-08-25 11:19: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8月21日晚间,中银证券(601696.SH)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中银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6.56亿元,同比增长9.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亿元,同比增长5.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9亿元,同比增长3.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12亿元,同比减少64.88%。

今日(8月24日),中银证券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30.25元,跌幅1.37%,成交额4.21亿元,换手率5.01%。

2020年上半年,中银证券资产总额为567.88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7.54%;负债总额为420.80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8.29%。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银证券资产负债率为54.33%,

较上年同期末下降7.5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中银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07%,比上年同期减少0.31个百分点;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56%,比上年同期减少0.36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中银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零售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其他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所增长;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期货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所减少。

投资银行业务中,股权融资业务方面,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银证券已过会待发行项目2个,已申报项目3个,已发行项目1个,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6.30亿元。

债券融资业务方面,2020年上半年,中银证券完成共计383个主承销项目,累计主承销项目规模为人民币1007.90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中银证券共保荐2家IPO企业过会。今年1月17日,中银证券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1日,中银证券保荐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另外,今年截至目前,中银证券未保荐企业登陆科创板。

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银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153.54万元,上年同期为3459.38万元。中银证券表示,主要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减值损失减少。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银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7.03亿元,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5.72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22.83%。

2020年上半年,中银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54亿元,上年同期为3.57亿元。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中银证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此外,今年上半年,中银证券合计占公司案件标的总额90%以上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含资管计划案件)有3起,其中涉及股票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起,涉及本金1.47亿元。

第一起为公司诉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涉及本金7000万元。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因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提前购回股票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且未按期支付利息,故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偿还本金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违约金等。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应偿还公司融资本金,支付截止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如其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款项给付义务,则继续承担相关责任。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法院裁定受理被告破产清算一案,公司已申报债权。

第二起为公司诉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等,涉及本金7660万元。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因被告一(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比例已低于最低限度,而未按约定提前购回股票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故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请求被告一刚泰投资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7660万元、应付未付融资利息、违约金等,被告二(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2018年11月,公司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一刚泰投资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0.86万元及律师费,判令被告二刚泰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法院于2019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一刚泰投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0.86万元、律师费19万元等,被告二刚泰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因上述案件相同原因,刚泰投资出质股票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已经具备,公司向法院申请实现其担保物权。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拍卖、变卖被告持有的股票,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被告欠付原告的融资本金及逾期利息等。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因股票处置条件尚不成熟,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公司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刚泰集团在刚泰投资欠公司融资本金766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刚泰集团应在刚泰投资拖欠原告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债权范围内,就刚泰投资持有的质押股票清偿之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起为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诉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案。2018年11月,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对公司管理的两只公募基金所持债券正常兑付到期本息。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辰控股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认为,上述兑付属于个别清偿,该个别清偿并未使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的财产受益,且属于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6个月内。因此,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笔清偿(人民币2136万元)。2020年7月,东辰控股破产管理人申请撤诉,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诉。

今年上半年,中银证券代表资管计划提起的诉讼、仲裁事项5起。

第一起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起诉发行人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债券报告中披露该诉讼)。法院裁定,被告应向原告偿付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第二起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申请对发行人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仲裁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债券报告中披露该仲裁)。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付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等费用。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第三起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起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债券报告中披露该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等。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第四起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申请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仲裁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债券报告中披露该仲裁)。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等。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第五起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起诉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公司已在2020年公司债券报告中披露该诉讼)。法院已受理案件。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3起。

第一起为候顺莲诉中银国际期货等案。原告候顺莲认为任职于中银国际期货的客户经理未尽责提供经纪人服务以及中银国际期货因软件故障导致原告产生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共计7.23万元,一审开庭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5.92万元。中银国际期货于2020年7月15日接到判决书,判定驳回原告侯顺莲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和公告费。

第二起为马俊与中银国际期货劳动仲裁案。原告马俊认为中银国际期货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薪资等,合计69.8万元。仲裁庭认为中银国际期货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合法解除,裁定中银国际期货赔偿原告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2.34万元,以及因延迟向原告开具退工单导致的务工损失2057元,对原告的其他请求均不予支持。

第三起为北京海天众意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盛璟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一)、苏州盛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和中银国际投资(被告三)案件。被告一在2018年初完成对原告的尽职调查,双方及原告实控人在2018年初签订投资协议。原告在2019年5月要求被告一支付投资款。因原告发生2018年度业绩严重下滑(已触发回购)、摘牌等重大不利变化,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先决条件未实现,被告一决定不支付投资款。因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一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1797.12万元、因延期支付投资款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暂计600万元,被告二系被告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被告三系被告一的认缴出资人且系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0年1月,原告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暂计600万元,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在审理中。

关键词: 中银证券 60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