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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IPO:潜在涉诉风险多 资金压力巨大

2020-11-24 15:18:29 来源:和讯网

今年7月21日,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递交招股书,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招股书显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6264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连锁药房拓展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据了解,达嘉维康是一家医药流通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分销及零售。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于2015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当时股票简称为“同健股份”。2018年1月,挂牌不到3年的达嘉维康选择从新三板“摘牌”。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阅读招股说明书,我们发现达嘉维康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资金压力巨大,资产负债率较高,应收账款增长快;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非重大行政处罚较多,特别是税务相关的处罚;潜在涉诉风险也较多等等。

资金压力巨大,资产负债率高企

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达嘉维康实现营业收入20.22亿元、21.89亿元、24.57亿元,营业收入稳步上涨。但从利润方面来看,公司增长状况并不稳定。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8489.25万元、7573.56万元和8720.92万元。

尽管2019年实现了15.15%的上涨,但2018年却下滑10.79%,招股书解释,这是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和“两票制”政策,所经营药品的购销差价减少所致。

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率较高、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等都反映出达嘉维康令人担忧的财务问题。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4.87%、54.78%和51.50%。尽管高负债率已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但达嘉维康也不得不承认,高负债率仍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偿债风险,影响公司筹措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占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影响着公司的盈利水平。报告期各年末,公司银行借款本金余额分别为35,412.19万元、38,967.47万元、38,474.02万元、72,117.18万元;利息支出分别为2,858.64万元、2,731.67万元、3,352.81万元、1,457.22万元。如果公司进一步增加借款规模或借款利率上升,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如果出现外部经济剧烈波动、央行货币政策大幅调整、公司经营情况突然恶化等情况,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另外,达嘉维康在招股书中提到,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医院等终端的结算款,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净值及占比情况如下: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64%、69.39%、63.65%。

达嘉维康表示,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虽然大部分的医院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但是如果部分医院客户调整经营政策,可能出现延缓、暂停甚至不予全额支付本公司结算款的情形,从而使得公司不能及时全额回收相应款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2,969.83万元。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多次受到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也较多

值得一提的是,达嘉维康报告期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也颇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达嘉维康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特别注意的是,发行人存在退回药品未取得检测合格结果直接进行二次销售而受到处罚的情形。达嘉医药于2015年11月9日从生产厂家湖南汇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400支盐酸丁卡因凝胶,并于2015年11月25日全部销售给湖南省儿童医院。2016年8月23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湖南省儿童医院仓库抽取了25支进行检验,抽检时仓库温度为19℃。湖南省儿童医院自达嘉医药购买该批次产品后一直未实现该产品的销售,因此于2016年12月28日将除抽检外的剩余375支退还给达嘉医药。湖南省儿童医院退还产品时,未取得前次检验的结论(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系于2017年1月22日出具检验报告书(YP20161129)),也未向发行人说明可能存在产品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因此达嘉医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批次产品销售给湖南星浩医药有限公司。

另外达嘉维康表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非重大行政处罚较多,特别是税务相关的处罚,未来随着公司连锁门店的进一步扩张,如果公司未能加强对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内控管理,未来可能会存在较多此类非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

潜在涉诉风险多,实控人女儿就职于保荐人企业

招股书显示,达嘉维康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毅清、明晖夫妇,本次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600109,股吧)。而值得一提的是,实际控制人的女儿就职于保荐人企业。

资料显示,王越系王毅清、明晖夫妇的女儿,于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本科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研究生就读于北京大学,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至今就职于国金证券。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达嘉维康潜在涉诉风险也比较多。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达嘉医药与21家(含2家合资新设)地方医药公司、地方医药公司股东共同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约定达嘉医药拟收购该等地方医药公司51%左右股权,在工商登记成为达嘉医药控股子公司。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后(以下简称“过渡期”),如果该等地方医药公司业绩达标的情况下,达嘉医药才会视合作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取得实际控制权或终止合作变更股权。在过渡期内,该等地方医药公司仍由原股东负责经营,达嘉医药实际上未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该地方医药公司原股东承诺其必须保证该地方医药公司的正常规范经营并在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向达嘉医药报告。同时,过渡期内,达嘉医药不承担地方医药公司的费用,亦不享有其经营利润。公司及达嘉医药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控制该等地方医药公司,亦未将该等地方医药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合作不如预期,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达嘉医药已终止与上述21家地方医药公司的合作,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上述21家地方医药公司不再是达嘉医药的控股子公司。

达嘉维康表示,鉴于工商登记信息的公示性,如果存在善意第三人基于当时工商登记信息而将达嘉医药作为该等地方医药公司的控股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达嘉医药可能存在潜在涉诉的风险。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曾拥有11家有合作关系的单体药房,其合作模式为:此类单体药房工商登记为达嘉维康的分支机构,而单体药房实际运营由独立第三方自行负责并自负盈亏,单体药房会定期向达嘉维康采购药品,亦会向其他方采购药品。双方合作期间,达嘉维康要求11家单体药房必须保证规范经营并在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向公司报告。

达嘉维康表示,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合作期内该11家有特殊合作关系的单体药房的相应民事责任最终需要由达嘉维康承担,达嘉维康仍然可能存在潜在涉诉的风险。(破晓)

关键词: 达嘉维康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