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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实施

2015-07-07 17:18:29     来源:

■异地就医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河北省内看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这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方式将给参保人提供极大便利。记者昨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结算项目范围按就医地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即参保人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本统筹区之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除外),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按参保地政策标准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应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支付或应报销的划卡记账。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直接结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包括耗材>,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暂按就医地医疗项目执行,待全省“三个目录”统一后,按省统一目录执行;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行之前,跨统筹区到外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扔按各地原政策规定执行。

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均属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