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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全力推进政风建设

2016-11-11 19:36:40     来源:新浪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民政专项资金,有效预防腐败,东丽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东丽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办法》规定了民政专项资金监管范围,包括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双拥建设等十一类以及其他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要求业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后,由财务科在资金性质、安排使用、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逐级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对于重大或特殊专项资金使用,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民政专项资金实行银行化发放,严格审核、逐级拨付、足额发放。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经办人、签批人等,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办法》要求,民政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个别因自然减员等结余的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本类事业支出,不得挪用或交叉使用。

民政局成立了监管小组,按照职能分工,对民政专项资金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业务科室及街道民政部门加强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