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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动员令

2016-12-05 09:24:07     来源:廊坊新闻网
  由于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面临“爆表”危险,经市大气办、环保局和专家组紧急会商,不利气象条件仍会延续至4日夜间,如果空气质量指数居高不下,不仅会严重影响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会导致我市空气质量年综合指数迅速上升。鉴于情况十分危急,现紧急动员如下: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迅速落实“十条严控措施”要求,应该依法依规关停的企业必须立即关停到位,必要的可采取断电措施。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而拒不执行的单位责任人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新利、洸远、新钢三家钢厂必须停产检修(供暖高炉可暂时除外),烧结和球团工序必须马上停产,相关县(市、区)要派出工作组驻厂监督。各县(市、区)要迅速重新核实审定关停企业名单,由党政“一把手”签字后报市大气办。
 
  二、市、县建成区和城边村无法改用燃气的,要立即着手将散煤置换为清洁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市发改委要立即调度全市清洁型煤产能,各县(市、区)要全力做好散煤的回收和清洁型煤的配送。
 
  三、各县(市、区)要紧急动员立即行动,组织乡镇、街道办、居委会对辖区大街小巷、居民院落、各类商户、田间地头展开昼夜巡查,排查制止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秸秆、木柴等行为。对各种露天故意焚烧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建成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必须无条件停止施工,对拒不执行的,由建设部门依规严肃处理。
 
  四、市公安局要立即增强警力,加大对各类柴油重卡车辆管控力度,坚决禁止大车和冒黑烟的各类车辆进城。
 
  五、各督导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昼夜督查,要敢于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并督导整改。各督导组长的履责情况,将由市委组织部跟踪考核,对履职不力、督查不严的督导组成员要及时撤换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