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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VOC治理不达标企业将全部停产

2017-01-01 18:30:17     来源:廊坊新闻网
  依据《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12月30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做出严肃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凡未通过VOC治理验收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一律停业治理,对责令停业拒不执行的将依法拘留企业负责人。
 
  VOC是臭氧污染形成的前体物。臭氧污染在我市已成为重点污染因素。近两年,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工作部门多次下达整治要求并通告、安排相关企业抓紧治理。
 
  2016年2月24日,《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发布并实施,要求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标准相对原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格2-3倍,要求现有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前必须完成污染治理设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省、市配套出台系列文件支撑该标准的顺利实施,《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VOCs治理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省环保厅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全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调度会,会议明确要求,2017年1月1日关停未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企业,为关停提供法律支撑,要求各地对VOCs治理企业逐一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县(市、区)环保局已按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要求于2016年将限期治理通知书任务下达至各相关企业。
 
  近两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均不同程度下降,但是臭氧浓度却不降反升,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杀手。PM2.5特别防治专家小组对我市臭氧进行了源解析分析,认为形成臭氧前体物的VOCs企业,在我市普遍存在,而且有一些企业只顾追求利润,不依法治理污染排放,还有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久拖不治,违法生产,VOCs的无序排放已成我市臭氧浓度居高不下的主因之一。为此,市政府多次要求各地加强源头管控,开展涉VOCs行业深度治理。市大气办、市环保局通过印发文件、召开调度会、培训会、技术研讨会和实地督导等方式将工作布置到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加大VOCs治理力度。为便于企业、公众知悉,市环保局还在《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了省、市政策要求和我市具体安排部署。
 
  我市下一步将按照省、市要求围绕两方面抓好该项工作,一是落实企业主动治理阶梯式激励政策,对已开展达标治理验收的企业,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落实“以奖代补”。二是按照省、市要求,对2016年度内未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责令停业拒不执行的将依法拘留企业负责人。三是对各类无证排放VOCs小散乱企业一律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