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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大气办六条措施严控四月首轮污染过程

2017-04-01 13:16:04     来源:廊坊新闻网
  预计4月2日至5日,京津冀地区将经历一次较为严重的雾霾污染过程。为有效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造成的PM2.5和臭氧污染,科学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重点工作,市大气办发布《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将采取六条措施严控四月首轮污染过程。
 
  严控各类重型载货车辆通行数量,控制氮氧化物污染。钢铁、电力、玻璃、水泥等物料运输用车数量大的企业,要在4月1日24时前完成运料备仓,4月2日零时至5日24时期间,最大限度减少车辆运进运出,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积累。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其他各类重型载货车辆,特别是对进入主城区的重型载货车辆继续实施严管严控。
 
  全市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未完成达标治理验收的一律停产,控制VOCs排放。各地要立即组织对VOCs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在3月31日之前未完成VOCs达标治理验收的企业要全部立即停产。特别是安次区、广阳区、廊坊开发区域内的各类VOCs排放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自4月1日起,全部无条件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VOCs达标治理不合格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直至治理达标并验收合格,凡被列入“小散乱污”清单的各类VOCs排放小企业、小作坊一律取缔。
 
  全市域各类工地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车辆和不合格油品,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全市各类工地特别是市主城区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发动机的各类机械车辆,禁止使用国V以下油品。4月1日后,凡是存在使用上述不合格机械和油品行为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加大油品市场监管抽查力度,严控机动车燃油污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统一部署,对全市机动车用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抽检,对曾经销售过不合格油品的经营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凡是发现有油品不合格、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的单位,一律实施严格处罚。一批次油不合格、一种油料不合格、一个加油枪不合格的都要全站封存,停止营业,无限期停业整顿。
 
  市县主城区各类餐饮企业都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严控油烟污染。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行动,各地特别是市县主城区要逐一对各类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和正常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严格排查。凡是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4月1日起一律取缔;凡是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使用的,一律自4月1日起停业整顿一个月,整顿后仍然存在不正常使用行为的,一律取缔。
 
  禁止在市主城区焚烧祭祀用品,严控烟气污染。清明节期间,正经历一个重污染过程,禁止在市主城区焚烧祭祀用品,控制烟气污染。市主城三区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禁运、禁售、禁烧工作力度,引导公众文明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