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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常伯阳律师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上诉人韩某某不服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6)冀0503刑初21-1号”刑事判决书,已依法提起上诉。上诉人及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