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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荣获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

2017-12-15 20:46:06 来源:廊坊日报

经省文明委审核、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日前公布。廊坊市在地级市中排名第一,荣获“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并获得参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资格;霸州市、三河市在县级市中荣获“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文安、大厂、永清、固安、大城荣获“河北省文明县城”称号,其中文安、大厂分别位列第一名、第二名,获得参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县城资格。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方针,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大力开展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开展好创建活动,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市民素质提升、诚信建设、窗口创建等11个创建工作部,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体系。

在创城过程中,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扩充路网交通、改观市容市貌、掀起“拆违风暴”、提高民生保障标准等具体举措,以及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星期六文明行动”志愿服务等让创城深入百姓心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以培树典型、弘扬先进为导向,营造出向善向美的社会新风尚。

据了解,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评选工作,按照从严把关、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的原则,2017年9月开启,通过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网上材料审核等三种方式对全省179个参评设区市和县级市、市辖区、建制县进行了综合测评。在此基础上,测评组严格依据参评城市(城区、县城)的2016、2017年两年测评成绩和职能部门把关、听取市民意见、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最终确定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

关键词: 廊坊 河北省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