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显示,幸福人寿阜阳中支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幸福人寿阜阳中支罚款10万元。
同时,幸福人寿阜阳中支时任总经理倪思超,对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倪思超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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