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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通知规范信用卡业务 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

2021-12-17 09:51:00 来源:广州日报

12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要求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期限不得超过2年。

在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银行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合理下行

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并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应当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要求银行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通知》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银行针对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分别设置集中度指标。合作发放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银保监会还将持续督促银行以落实《通知》为契机,切实增强审慎合规意识,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媒体记者王楚涵)

关键词: 银保监会 规范信用卡业务 睡眠卡 分期业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