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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罗菲于执行程序中认为刑事裁判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提出异议,实际上是对执行依据本身的异议,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等程序解决。二中院认为罗某异议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异议,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2016年11月17日,市高院作出裁定,驳回罗菲的复议申请,维持二中院的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