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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思绪:干部“实报家底”也需成常态化

2016-12-11 12:30:46     来源:新浪

  2014年年底,中组部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随机抽查比例由之前的3%~5%提高到10%。同时突出抓好重点抽查,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的行为。(12月8日《光明日报》)

  按照中组部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将重点审查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凡是存在不如实填报的,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验证其家庭财产的“合法性”问题,对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对干部进行一次“廉政体检”,要取得实效,前提在诚信,重点在核查,关键在运用。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从中看出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敢于自我较真,从而为加强干部监督点亮“探头灯”,为从严管理干部念牢“紧箍咒”,为防止带病提拔构筑“预警器”。

  要防止领导干部腐败的发生,使其权力真正用来为民谋福祉,必须严格执行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核实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抽查核实的“催化剂”作用,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效力得到充分显现。

  首先,建立健全干部财产登记制度,加大干部“三重一大”事项透明度,严把选人用人关,多渠道、全方位地考察干部,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防止干部考察、任前公示走过场。建立健全干部财产登记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真查实核,深查细究,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其次,将公权置于阳光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的刚性,清除权力滥用的缝隙,不给“权力寻租”者机会,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运行,使贪官在阳光下显形。

  需要警惕的是,干部“报家底”如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则是官员的财产包括房产、金融理财、投资、配偶财产等等,申报环节都是由官员自觉填写,其“家产家事”的真实性很难保证,而且,如果官员贪腐真正的贪腐官员也不会把巨额财产如实填报。二则是由于领导干部“家产家事”申报的范围越来越大,必然让核查起来工作量剧增,如果干部“家底”报上来的海量材料变成了死档,申报难免流于形式。这要求相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跟上中央反腐的力度和节奏,不能上面惊涛骇浪,下面波澜不惊。

  尽管严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总有纰漏的地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也有其局限性。但是,我们总不能等到“小官大贪”的时候才发现,到那时候也是“后患无穷”,因此,严查干部“家产家事”必须要“治病于未发之前”。古人说,“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道理就在于此。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思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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