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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环境管理有能力让公众放心

2016-12-12 20:37:02     来源:新浪

电磁环境管理有能力让公众放心

我国法律规定,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必须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电场强度要小于12伏/米,或功率密度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这个 标准甚至比手机、电脑的辐射水平还低,因此不会对附近住户的健康造成影响。   

◆郑秀亮 唐海文

  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已经超过70亿,再加上各种家电设备等,人几乎每天24小时都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然而,面对生活中每天都会接触的电磁辐射,很多人心有疑虑,近年来,关于电磁辐射的各种投诉逐年上升,反对甚至阻挠涉电磁项目的事件屡屡发生。我们应该以一种怎样的态度去看待电磁辐射呢?

  公众敏感,问题出在哪?

  “电磁辐射几乎无处不在。”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电磁室主任曹勇说。电磁辐射即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电磁辐射如影随形。高压线、输变电站、移动基站、广播电视、轨道交通等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项目,都是电磁辐射的产生源。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还将继续大力推进移动通信、输变电等项目的开展。”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会长戎明海表示,虽然项目建设如箭在弦,但是公众对电磁辐射一直较为敏感。

  问题出在哪里呢?

  “知识普及不到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副秘书长周新民认为,目前公众获取知识很多都是通过网站或者手机等渠道,信息来源五花八门,内容参差不齐,夸大电磁辐射危害的内容比比皆是,这就加重了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慌。

  “协会也编过一些变电站、通信基站的科普小册子,但是宣传的范围毕竟还是有限,作为业主单位跟施工单位,必须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只有公众不恐慌,能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对待电磁辐射,这些工程才有望不断推进。” 周新民说。

  国家核安全局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电磁矿冶处吕浩则指出了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在电磁环境管理方面,目前还存在法规标准不健全、不衔接,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晰的问题。”吕浩提到,高压输电线沿途以及一些变电站,管理的权限主要在电力部门,但是电力部门对环保的问题关注相对较少。然而对于此类的辐射投诉,群众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环保部门,给信访投诉的解决带来很多不便。

  “环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事中事后经常会遗留一些问题。”吕浩提到,目前输变电项目存在“久拖不验、久验不结”现象;电网企业存在“重环评,轻验收”现象;输变电工程拆迁问题较复杂,易出现工程已建成但尚有部分需拆迁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输变电项目线路路径容易发生摆动,这就导致核准后的建设内容不同于环评时的建设内容,最终运行的线路与可行性研究阶段不一致,如果不予以充分说明,就容易让公众产生质疑。

  除此之外,工程拆迁补偿不到位、利益诉求未满足,是更为难解的难题。“一些地方拆迁过后,可能房价上升了,群众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害,又推翻原来的赔偿方案,导致纠纷出现。”吕浩提到。

  上述问题有待在日常工作中逐步改善。

  电磁环境管理不断完善

  鉴于公众对电磁辐射的关注度比较高,国家也在不断完善电磁环境管理的法规保证体系。比如,修订发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清单》等。

  “法规的修订越来越科学规范,也更加关注公众的健康问题。”曹勇介绍说,以《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例,“限值一般基于‘健康效应’得出,而本标准在防止已知的不良健康影响基础上,从谨慎预防原则出发,增加了安全系数,以‘控制’电磁环境质量。”曹勇表示,限值的制定,加强了电磁环境管理,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

  对于公众比较关注的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部还专门出台《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清单》,对电压等级、主要设备数量、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站址位移、空间变化、进入生态敏感区、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数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发生清单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其他变更界定为一般变动。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过程中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一般变动需备案。

  此外,在环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明确属于工程拆迁的建筑物不列为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阶段,验收调查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都应列为环境敏感目标,确保满足有关环境标准要求。

  为了保证公众对涉电磁项目的知情权,环境保护部进一步规范电磁环境公众沟通工作,加强电磁环境信息公开。例如,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全本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时,应依法公开全本信息。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电磁环境管理的方针,管理的原则应遵循‘依法行政、全面接轨、分级管理、公开透明、严格监管’。”吕浩介绍,根据国家的规定,在电磁管理中,应该结合电磁环境的特点,掌握电磁环境管理规律,高举“环境友好、公众接受”的旗帜,秉持“程序合法、监测达标”的底线,规范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相关产业和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监测技术不断提升

  对电磁环境的管理,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监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区)四级环境监测站。另外,我国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如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都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监测结果的权力。近几年,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

  各类监测机构对监测各种环境污染因子均形成了一定的能力,对强化环境管理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监测站还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整合,距离真正形成有效的环境监测网络还有一段距离。”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琨认为。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为环境监测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根据要求,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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