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 投稿

廊坊新闻网-主流媒体,廊坊门户

宁夏环境污染也要上保险了 污染事故单次赔偿不低于100万

2016-08-23 19:2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银川8月23日消息(记者许新霞 胡钰)记者从今天下午在银川召开的宁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宁夏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对在保险期间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400万元。

据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此次试点工作是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初步建立符合宁夏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建立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损失评估、事故处理、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机制。主要对涉及重金属的企业;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产、经营、运输等企业;产生、运输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化工、冶金、制药、造纸、印染、酿造、建材、火力发电等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阶段,宁夏环保厅负责组织以社会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保险经纪公司和2到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待试点取得经验后,适时全面推广。

开展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条款,明确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承保公司应按照试点原则和要求,将保险条款报总公司和保监会备案后执行。按照规定,责任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额度和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由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在此基础上,投保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追加责任限额或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附加险种,以确保足以承担环境污染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

此次试点工作的实施阶段为2016年1月到2016年10月。试点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将逐步建立完善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损失评估、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机制。第一批试点企业的首年承保工作将于2016年10月30前完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