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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4日起开始抓拍 违者罚100元记3分

2016-12-12 20:12:31     来源:新浪

  中安在线讯 据宣城新闻网报道,司机朋友要注意,车辆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将会被电子眼抓拍了。12月14日起,市区状元路宣城宾馆门前人行横道、鳌峰路与锦城路交叉口,将先行启用自动抓拍系统,未按规礼让行人者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法定义务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将被罚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部分司机朋友的质疑,有人认为礼让行人值得提倡,但不礼让也不该被罚。

  对此,市交警支队特意作出解释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所以,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不仅是机动车驾驶人的道德责任,也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义务。

  不仅如此,罚100元记3分的处罚,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哪些行为算不礼让

  “是不是斑马线上只要有人,我就得停车或减速让行?”“如果行人站在路中间的栅栏处,我需不需礼让?”……不少司机朋友也想弄清楚,到底哪些情况需要礼让。

  交警介绍,根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让行和车辆行驶方向无关,无论车辆是直行、左转弯或右转弯,都必须在人行横道履行减速、让行义务。

  也就是说,这些情况可以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为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后录入违法系统:一是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二是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三是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的。

  哪些情况可以不予处罚

  同时,根据交警的解释,也有一些情况会不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如机动车停车让行后,行人仍停止不前或者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不予处罚。

  如果遇到行人在人行横道红灯亮时进入人行横道(闯红灯),机动车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这种情况下,对机动车不予处罚。

  此外,交警也提醒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要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做到及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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