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网讯(通讯员 卢艳丽)为规范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日前,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出台了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会商审批发布工作流程(暂行)》办法。
重污染天气会商。分常规监测、发起会商和会商研判三个阶段。市气象台和市环境监测站分别随时对气象状况进行观测和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PM2.5专家组随时通过空气质量智能管控平台(PALM)结合污染物成因分析,以及源解析结果,综合分析和研判未来1-3天可能出现的空气质量状况,并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之后,如果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测站和PM2.5专家组,任何一方预测到未来1-3天可能会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和AQI可能达到中、重度污染程度时,都应向其它部门及时发起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邀请。经三方会商,达成应启动预警必要条件建议时,制作《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并于预警正式启动1-2日前,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审批。市政府应急办接到《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后,立即制作《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模板)》,并按照发布预警级别和权限,连同《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一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批签发。其中,红色、橙色预警由总指挥审批签发;黄色、蓝色预警由副总指挥审批签发。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文本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批签发后,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之内通知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负责单位,在接到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指令后,30分钟内无偿发布预警信息。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的途径主要是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市气象局短信平台、公安交警交通诱导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广告屏、机动车限行提示牌、高音喇叭宣传车以及村街(社区)基层组织宣传载体等手段和渠道向受其影响的区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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