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冀传[2003]112号)精神,自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将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军分区、驻廊部队,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
(廊坊新闻网,转载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