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7年4月2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福田区作为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州)、市辖区,获得通报表扬激励,也是深圳市此次唯一获得通报表扬的辖区。
根据激励措施,自2017年起两年之内,福田辖区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无需省级发改部门转报,且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技术评估和审核工作效率,缩短项目融资周期。
二、支持对象
《措施》适用于经备案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福田辖区企业。具体为:
(一)发债企业的商事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统计关系在福田;
(二)通过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的企业债券;
(三)发债项目属于《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产业;
(四)发债企业承诺在项目建设期和项目建成后三年内,每年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
三、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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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4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