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明】
“权力下放”还是“工作任务下放”?
(资料图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乡镇在综合执法、城乡建设和环保等方面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5年,我国启动了县级政府综合执法下沉改革,将县级政府的综合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层面,以加强基层治理、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但是,在综合执法下沉的过程中,县级政府和乡镇之间的协调和对接问题比较突出。
从县级政府执法下放事务而言,具有事多、事杂、要求高三个方面的特征,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资源权力下放”有变成“工作任务下放”的倾向。
首先是事多,每个县都下放了几百条执法事项到乡镇。其次是事杂,例如,将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整治、食品安全监管、水资源管理、消费安全、三违等事项交给乡镇和村社。而且对下放执行的要求高,要求时效性、留档留痕、专业执法。
从下放的权力与资源而言,事权严重不匹配。
首先是乡镇人员编制没有变动,只是事项下放。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作为“万金油”,人员年龄相对老化,很多为非编人员兼职,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大。
其次有些委办局职责下沉到基层,但指导、协调、支撑工作没到位。A县七个部门下放,其中只有国土局的执法人员经常下乡镇指导工作。
最后则是职能部门业务数据信息共享尚未完全实现,基层仍面临基础信息碎片化、共享难等问题。
一是乡镇“不用接”。
一方面是一些乡镇,由于人口少、经济落后或者其他原因,综合执法的任务相对较少。
另一方面则是下放事项不在中心工作之中,发生频率少、概率小。B县下放246个事项,其中150多项没有执行。其中很多工作不在中心工作内,不下放之前原县局自己也不常做,比如林业局和文旅局等。
资料图来源:新华网
二是乡镇“不想接”。
首先是事权过度下放,上级政府将大量事权赋予镇街,看似权力“迅速扩大”,实则是管理责任增大,随之而来的就是监督、考核、追责。有些下放的事权一年只行使一两次,却要为此进行系统化的专业学习并购买专用的技术设备,执行成本过高。
其次是财政配套不足,配套经费暂未按“财随事走”的原则下放到镇街,只是将报账的人丢给乡镇,大量资源集中到公共服务,除了规定的事权和支出项目外,还经常出现“上级点菜,镇街买单,半路还要加菜”的情况。
第三,下放的是很难操做的事务。比如农村排污问题,根据规定村民养猪数目在20头以下是自养,但没有排污设施,导致污水超标。畜牧局执法下放后不执法,也没有指导培训。而涉及执法是很严肃的事情,要出示正式文书,找村书记的私人关系处理也不行,只能先做工作(求他),再执法。乡镇由执法变成了求人。
案例:A县某乡镇出现一个大坑,是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有害垃圾。乡镇发现上报,城建到现场清理垃圾至少10万,检测费用20万。由县送到省里指定的第三方,如果鉴定行政处罚只有几万,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谁也没有积极性去检测。工地停工,乡镇送去监测、再拉回来,费用要2万,镇里要出大头,返还的县里还要留20%,镇里本来就没有钱,平白损失4000元,因此乡镇是“小事不想管,大事管不了”。
三是乡镇“接不住”。
首先是乡镇事权承接的配套资源不足。
一方面是专业设备严重不足,尤其缺乏执法车辆,现在都是用镇里原有的,存在职能不匹配的风险。
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达到政策效果,执法队往往会顶格处理,提高违法成本,这从服装到专业性都受到群众质疑——如:“以前都是公安来抓,现在怎么是你们,也不穿制服,罚款罚那么多。”
其次是乡镇人员少、专业性不足、流动快等问题。
第一,乡镇综合执法队只有两个在编人员,执法队伍是聘用,而且在乡镇条与块是“业务指导关系,财政人员没有直接关系,综合执法队只是挂牌子,都是兼职,乡镇没有做到专职的,七十二变啥都可以变。”
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是理性化的,原来七站八所的职能,困难在于同一个工作可能三四个人(部门)在做,出现推诿扯皮,对接效率低等问题。原七站八所职能清晰,现在统筹后又出现管不过来的问题。原来平级,现在事权与职位不匹配,主任比领导管的还多,大量事务积累到一个人身上,一个人可能对接4、5个领导,忙不过来。
第二,乡镇专业人员体量供不应求,权限下放但执行不了。综合执法要求必须2人同时出勤,5年内执法队伍不能掉出序列,过法考的专业人员一个镇可能只有一两个。县里开基层执法的培训会和推进会,但学习和经验积累过程相对缓慢。
第三,乡镇是培训站和流动站,由于乡镇待遇差、活多、责任大,好不容易培养一个人,又会换部门或是晋升,导致学习能力和办事能力好的公务员乡镇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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