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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到底如何参与,参与渠道有哪些呢?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邓斌表示,社会资本主要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模式参与我省生态保护修复。具体而言:
自主投资模式主要是指社会资本以单独、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例如,在推进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中,采用了“授权+投资人”模式,由社会资本全资负责项目建设。
与政府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或者通过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融合实施,例如,在推进攀枝花市宝鼎—清香坪片区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示范工程中,政府财政资金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会资本投资植树造林,通过发展生态林业获取收益。
除此之外,公益组织、个人等还可以通过公益参与模式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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