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3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资料图)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36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3/6/14 - 2023/6/15 2023/6/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4,183,203.96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4 - 2023/6/15 2023/6/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
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运载火箭技术
研究院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三)扣税说明
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其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36 元;持股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36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
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03924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退税申请。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
定,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43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2585601、010-62585605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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