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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美6年合同纠纷结束 陈晓还是要退还1000万封口费

2017-02-07 19:00:04     来源:人民网

  陈晓再次败诉,与国美纠结了6年的合同纷争结束。

  上个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也就是说,陈晓因违反约定承诺义务,需向国美全额退还《协议》对价款1000万元。

  该案件是黄光裕陈晓之间的国美控制权争端后续。2008年,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因商业犯罪被拘,陈晓以职业经理人身份接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2011年,陈晓在张大中接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后,辞去国美的职务。

  国美方面表示,当时陈晓与国美控股曾签订了一份《协议》,陈晓在《协议》中承诺:不会向任何人发表或披露集团任何成员的非公开资料,不会对任何人发表国美控股公司合理认为对集团成员、集团成员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评论等。

  同时,国美控股公司还向陈晓支付税后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陈晓履行《协议》项下各项承诺的全部对价。

  然而两个月后,《21世纪经济报道》、《商界》等媒体相继发布了《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陈晓揭黑国美一日三变》、《陈晓是与非》等文章,内容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包括了对国美供应商关系和财务问题的质疑。

  国美方面对此在官方回应中表示,陈晓观点与国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同时对陈晓违反《协议》一事提起诉讼,要求退还1000万元。

  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民事判决国美胜诉,陈晓返还国美控股公司1000万元。陈晓对此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判决国美胜诉。陈晓继续对此不服,再次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国美控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由国美控股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书显示,在上诉审理期间,陈晓还分别以名誉权纠纷起诉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商界杂志社,因上述两案的事实认定及处理结果均对该案有直接影响,故北京二中院于2015年4月16日裁定中止诉讼。

  2016年6月6日,国美以陈晓起诉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商界杂志社两案判决均已生效为由,申请恢复审理。2016年8月25日,北京二中院恢复审理了此案。

  北京二中院认为该案在二审阶段存在以下争议焦点:一是商界杂志社在与陈晓达成的和解协议中的陈述对本案事实认定的影响;二是国美电器公司是否属于《协议》约定的付款主体的范畴;三是关于1000万元是否属于国美控股公司向陈晓支付的高管经济补偿金;四是陈晓是否违反了《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

  二审判决书对以上四项争议一一进行了解释,最终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陈晓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