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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网络直播间“闹剧”何时剧终

2016-11-11 12:39:33     来源:新浪

  此次新规力图从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直播领域入手,通过对直播发布和传播渠道推行规范化治理的方式,引导其摆脱野蛮生长阶段从而进入规范化、价值化的发展轨道上来。

  “规定”中一些限制条款缺少相应罚则内容及配套规定,实际效果可能会打折扣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作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网络直播是当前最为火爆的“风口”产业之一。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

  与此同时,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内容充斥部分网络直播平台。

  针对网络直播乱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为“风口”上的网络直播立下新规矩。

  新规凸显5大亮点

  据了解,此次新规重点聚焦在“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领域,同时也提出了网络直播行业中一些共性要求。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刘笑岑对《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近年来,伴随着“粉丝经济”“眼球经济”的兴起,一些道听途说的“谣言党”和低俗色情的“标题党”见诸网络直播平台,导致真相往往淹没在三人成虎、众口铄金之中。

  “此次新规力图从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直播领域入手,通过对直播发布和传播渠道推行规范化治理的方式,引导其摆脱野蛮生长阶段从而进入规范化、价值化的发展轨道上来,具体包括在新闻直播领域中严格审核主体新闻资质、推行总编辑负责制、对直播及互动内容实行‘先审后发’、标注新闻来源等。”刘笑岑说,在一般网络直播领域,则要求建立内容审核平台、配备相应的专业团队和技术人员、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等,这些规定都意在推行直播平台和发布者切实为内容负责,避免少数为追求短期效益而频频突破底线的行为一再泛滥。

  对于此次“规定”的出台,不少专家认为其中亮点颇多。

  “比如开创性地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网络主播信用等级越高,就有可能获得越高的直播权限和收益,而失信主播则会被纳入‘黑名单’,这就让网络主播的行为规范与商业利益挂钩,让法治与诚信重新回归到网络直播市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看来,此次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双资质”的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发布者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这一要求加强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有效整治标题党、网络谣言;其次是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主体的责任,对各种网络直播乱象的整治有积极意义;还有一大亮点在于信用等级制度、“黑名单”制度,这种网络直播治理的新模式,发挥了行业和企业的自律作用,值得肯定。

  刘笑岑的观点与郑宁类似,她说,新规凸显5大亮点:一是“双资质”要求;二是对网络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三是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建立网络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并具备“及时阻断”的技术能力;四是要求建立不同标准的实名制体系并分类备案;五是各级网信办对互联网直播信息内容实行日常管理与定期监督,同时指导直播平台制定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