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公司今日收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其在华业务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决定书。对此,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先生表示,在为期四年多的调查过程中,利乐公司和国家工商总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富有专业性和建设性的讨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殷长勋表示,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但遗憾的是,工商总局仍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经营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利乐积极参与了中国乳制品及饮料行业的发展,并深感自豪。”殷长勋表示,早在1979年,作为首批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之一,利乐将世界一流的包装技术引入中国,使得安全的食品随处可得,秉承“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利乐在中国市场履行的使命远远超越了“保护食品好品质”。 “着眼未来,我们对中国市场的坚定承诺丝毫未变。”殷长勋表示,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为中国客户与消费者提供安全、值得信赖的食品加工和包装解决方案。(记者 顾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