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从上海队交流到辽宁队的两名花游队员,不但入选了国家队,还在2012年奥运会上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辽宁省体育局给游泳中心发放了上百万元的奥运奖金。而根据之前上海队与辽宁队的协议,运动员取得好成绩后,辽宁的奖金还要给上海一部分。上海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史副主任,在收到辽宁的奖金后,又从中“提”出5万元给了俞丽。 奖牌与切身利益相关 为了提高竞技水平,广东花游队聘请俞丽为技术顾问,并每月支付3000元的“顾问费”,而俞丽也经常专程到广东,对该队的训练进行帮助、指导。在十一届全运会上,广东花游队获得了第一名,拿到金牌后,广东省某运动技术学院林院长给俞丽一次性送上5万元的“感谢费”。 面对在奥运会、世锦赛上取得的好成绩,广东省体育局先后对广东省花游队的教练、队员进行了不菲的奖励,而林院长也把俞丽纳入到奖金分配名单里,并向俞丽的银行卡转了30万元的“奖金”。 广东省某教练领队在接受司法调查时表示,奥运会、全运会上能否取得好成绩,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奖励、福利待遇等,同时也体现了该省的体育水平和工作成绩。 上述教练还进一步指出,目前花样游泳国家队员的组成是从各省市中择优录取的,各省市都想让自己的队员进入国家队参加训练,并参加奥运会。入选国家队的队员在奥运周期内参加集训,即使最后没能参加奥运会,也能提高成绩,并且是一种荣誉。如果参加了奥运会并取得了好成绩,各省体育局就会对队员和教练团队进行奖励。另外,奥运会成绩也会自动带入到随后举办的国内全运会上,记入各省代表团的团体总分上,所以,各省都希望有自己的更多队员进入国家队。 “要入选国家队,先要通过国家游泳中心组织的几个月的大集训,进行层层选拔,经过项目主管教练和国家队主教练的认可;项目教练或主教练向队委会提交初步入选名单,我是水球花样游泳部主任,还是队委会副主任,队委会根据运动员综合成绩的排名,并结合运动员日常具体表现研究最终人选;最后,水球花样部起草文件,层报领导批准后,运动员才能够参加奥运会。”接受调查时,俞丽陈述。 左右队员入“国队”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花游项目上,一些省市体育局会给下属的花游队伍下达“任务”或“目标”,要求力争有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国家队,并在奥运会、全运会及各类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获得奖牌;而各省花游队向体育总局花游部输送的,一般也是各省最优秀的花游“苗子”选手,但最终组成国家队队员的名额有限,在选手们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谁去?谁留?“花游掌门”俞丽的“话语权”格外重要。 比如一对来自四川的水上花样游泳双胞胎组合,曾在北京奥运会花样游泳双人自由自选决赛获得第4名;在多哈亚运会上双人和集体项目上夺取金牌;在伦敦奥运会花样游泳集体项目上获得银牌。而据司法机关查明,为了拉近俞丽与四川花游队的关系,自2007年起,四川省某运动学院以“领队津贴”“奖金”的名义共计给俞丽送23.4万元及1万元消费卡。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利用国家花样游泳部主任和国家队领队的职务便利,俞丽共涉嫌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154.9万元,因受贿罪于今年5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俞丽案所暴露出的体育腐败现象和危害值得深思,“目前,我国体育法治现状表现出‘四化’,立法迟延化、执法利益化、监督形式化和司法边缘化等问题”。 “要遏制和防止体育腐败,还须从竞技体制改革、国家队运动员选拔、比赛奖金使用监督等环节入手,及时修改体育法,制定《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完善职业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职业体育运行机制等。”田思源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