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看来,新环保法是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但针对该法第27条的实施情况,他在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时直言,从目前基层实际情况看,落实情况并不十分到位,地方人大和政府都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 车光铁建议,进一步统筹抓好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人大监督责任落实和政府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综合采取定期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代表视察、重大事项决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人大常委会可主动发出监督指令 各级政府不执行法律规定怎么办?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国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如果监督中发现被监督机构不执行法律规定,可通过人大自身的职权来改正,比如可以撤销有关单位领导的职务,可能通过作出决定废除错误的决定。 此外,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等手段对各级政府进行监督。 如果人大不履行监督职责又该如何?莫纪宏说,人大自身目前是由人民来监督,当前人大的工作人员可以由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来监督,“环保法的监督更是如此,如果环保部门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可以由人大常委会主动发出监督指令要求有关部门提交专项报告,并对拒绝报告的采取组织人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