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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家中若暖气不达标 可要求测温并退费

2019-12-09 10:49:00 来源:燕赵晚报

“室温不达标可要求测温并退费”

一老小区用户:今年温度不及往年 供热单位:尽快上门查原因

从正式供暖至今,家住裕华区东岗路269号院的王宁(化名)家都不暖和,“不光是我家,小院低层住户家室温多数都不达标,至今都不知何故,希望媒体关注。”

东岗路269号院为单位宿舍,有两栋6层高的住宅楼。在王宁印象中,小区虽然是个老小区,暖气都是串联的,但往年室温能达标,家里也挺暖和。可不知何故,从今年供暖至今,家里始终不暖和,“暖气也就温乎,有一次有人入户测温,显示室温为15℃。”王宁说。

最初,她以为是她家供暖出了问题,可询问了左邻右舍,发现两栋楼4层以下住户的供暖效果普遍不如往年,“这要是下了大雪,家里暖气不热,可怎么住呀?”为此,她购买了一个电暖器,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我家室温一直不达标,是不是可以申请退费?”

12月6日下午,记者从辖区居委会获悉,东岗路269号院共有两栋多层楼,144户。今年该小院4层以下住户家的供暖效果确实不太好。今冬供暖之初,他们就接到了小院居民的反映,辖区换热站也先后派人上门查找原因,“目前是进水温度很好,都达标,出水温度很低,也不知什么原因。”居委会人员说。

当天,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华电供热公司,接线人员表示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查找原因。

针对热用户反映暖气不热的问题,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石家庄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家中若暖气不达标,热用户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具体操作时,供热企业服务人员和用户双方共同认可的室温测量记录,可作为退费依据。如果居民要求测温,而供热企业不上门或不配合的,居民可与居委会供热网格化管理人员联系,供热网格化管理人员向区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区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后,用户和居委会供热网格化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的测温记录也可作为退费依据。

一般情况下,热用户家暖气不达标是由于供热单位造成的,供热企业在收取热用户来年取暖费时要按退费标准给予减免。退费标准:1.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2.居民住宅有5天内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即视为5天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3天);3.实际检测温度为16℃~17.9℃的,退还供热不达标期间热费的10%,12℃~15.9℃的,退还供热不达标期间热费的50%,12℃以下的退还供热不达标期间热费的100%,按实际测温的平均温度执行。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记者 杜慧)

关键词: 室温不达标 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