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买卖二手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无论是房产赠与还是买卖,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转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评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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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5.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国土部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二手房过户费应该谁出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手房过户费由哪一方支付。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可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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