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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可自主转让科技成果

2017-01-08 10:58:37     来源:新浪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今后,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据悉,《实施意见》强化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主权。高校可以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主管部门审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文件提出,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扣除对上述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工作,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奖励成果完成人的部分,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获得分红或转让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 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