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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户口落户政策2017 九类人群可迁入市区城镇

2017-03-01 17:14:58     来源:综合网络
  从公安局获悉,廊坊最新落户政策与往年相同,为鼓励更多的流动人口和人才在廊坊落户,那么迁入户口有哪些要求和准备材料呢?下面为大家简单的说明。
 
  人才的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国外或境内获得过学位的留学人员,可携带本人的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就业录用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者职称证书等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当场办理。
 
  工作调动
 
  工作调动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干部及家属的调动随迁,需要携带的手续主要有调令、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干部介绍信、户籍证明。配偶随迁时,需要出示结婚证和房产证明,如有子女,还需要子女的出生证明;第二种情况是工人及家属的调动随迁,除调令、户籍证明、单位证明以外,工人调动需要提交劳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配偶及子女随迁同干部家属的随迁。
 
  应届生落户
 
  毕业生在落户时,需要提交户口迁移证明、大中专业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毕业生为技工学校毕业,那么提交的材料,还需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部队转业干部
 
  在部队专业的干部在进行落户时,需要携带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办理户口介绍信、军人赋码登记表、单位证明信等到派出所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从廊坊市公安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转移,服务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廊坊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依据《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8月1日,《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针对市区新户籍政策中对市民容易遇到的问题,市公安局户籍民警作出了详细解读。
 
  九类人群可迁入市区城镇
 
  第一类
 
  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外)孙子女户口迁入。
 
  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以免于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第二类
 
  在廊坊市区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
 
  ①毕业未满两年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
 
  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
 
  ②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
 
  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人才中心代理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
 
  ③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在市区就业依法鉴定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
 
  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劳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人才中心代理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
 
  ④因工作变动,调入市区企业就业,依法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人员
 
  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介绍信以及商调函(人社局出具)、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在职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
 
  ⑤本市、区两级行政单位录用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商调函、干部介绍信、编制变动通知单以及增加人员计划卡、单位在职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
 
  ⑥市辖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就业满五年或市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人员就业满一年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本市级或区级依法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
 
  所需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