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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作为继承人除了一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外,还可以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以及尽到抚养义务的女婿等。
一、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哪些人可成为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多人,可见,严格意义上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员。法律快车提醒,法定继承中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以成为继承人的不仅有法定继承人,还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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