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事实上,民航局运输司8月9日也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文规定:“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的情形发生。” 采写:南都记者 申鹏 见习记者 毛淑杰 秦楚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