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自岳阳日报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姿言 通讯员 梅耀)今日,记者从岳阳楼区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行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货值金额为163104元的假冒美的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对彭某某的违法所得73734元(包括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人民币5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2年6月,彭某某在其经营的某大市场门店内接待了一名自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佳多宝电器公司的业务员。该业务员称其所在厂家经营“擦边球”美的产品(实为假冒美的产品),并留下联系电话。2012年8月,彭某某前往该厂考察,遂萌生销售贴牌假冒“美的”产品的想法。随后,与该厂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关系。2014年8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彭某某租赁的仓库门面内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贴有美的Midea商标的抽油烟机、热水器、燃气灶等各类型产品共计1133件,现金5万元。经清查,其中67件为三无产品,剩余1066件产品经鉴定均为贴有美的商标的非美的产品,价值163104元。经鉴定:彭某某累计销售假冒“美的”产品2771件,金额320669元,非法获利7554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官提醒:商标的注册登记制度,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同时也从某些方面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任何人都不应破坏公平、诚信的经营体制,以身试法,触碰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