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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著协为汪曾祺维权 网络转载要不要“受戒”?(2)

2017-10-14 09:00:01     来源:中国网

  然而,事实却是只有《名作欣赏》支付了作者稿酬。至于对方没有收到稿费,代理律师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作者已经逝世,也无法联络到作者的继承人,而且版权保护中心不单独接受作者稿酬转付业务等原因,所以才没能最终支付成功。

  寻找版权保护与网络信息传播间的平衡点

  法庭上,学术期刊与同方知网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补付作者无途径支付的稿费,同时为了保护作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知识获取的权益,他们愿意尽可能地与中国文著协进行协商。而中国文著协方面态度也逐渐缓和,表示愿意与对方进行协商。

  开庭近3个小时,中国文著协提起的首起诉讼维权官司或以双方握手言和落下帷幕。

  在规定的两个月协商期限里,中国文著协需要与学术期刊、同方知网协调网络转载法定许可的法律适用以及作者稿酬的支付问题。双方均表示,后续工作会比较繁琐,但是会权衡各方利益。

  事实上,网络法定许可转载是一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规定。国际上,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的简称》)为代表的国际公约,要求传播他人作品时应当得到著作人的授权许可。

  然而,1971年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进行第五次修订时增加了特别条款,该条款规定,发展中国家出于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可以在公约规定的限制范围内,按照公约规定的程序,发放翻译或复制有版权作品的强制许可证。

  “如果说新法出来后过去收录的作品都必须停止,这对当时的期刊和数据库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应该结合历史情况,包括创建国家级知识数据 库的历史背景来综合考虑这样的问题。”对于我国当时的司法解释与国际公约存在的矛盾点,学术期刊与同方知网的代理律师一再强调新法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本土 适用。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学者提出,若仅仅将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制度适用于传统期刊、杂志之间,显然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信息网络业的需要。我们目前要做的是在版权保护与互联网信息传播之间找到平衡点。